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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服务承诺制度
2016-12-20 11:09   审核人:

为了加强图书馆作风建设,接受读者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图书馆各部门应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读者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读者监督。

第二条 向读者公开承诺的内容:

(一)积极践行“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图书馆职能作用,努力为广大读者服务,为全校教学科研服务。

(二)全面推行馆务公开,向读者公开工作职能、办事程序、规则要求、办事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规范服务。

(三)保证图书馆纸质图书借阅正常进行,保持图书的及时上架与有序排列,图书错架率不超过5%;保证图书馆设备正常运行,保障数字资源使用便捷。

(四)为学校师生提供资源推荐及其他参考咨询工作,结合教学科研需要,建立专题数据库,如教学参考资料数据库、屯堡文化研究专题数据库,开发文献信息资源,深化信息服务。

(五)工作人员仪表端庄,举止大方,严以律己,不在工作岗位吃零食、闲聊、大声说话、会客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办理借还图书及借阅卡手续快速、准确,尽量缩短读者的等待时间,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热情主动接待读者,使用文明语言,不与读者争执,不评论读者,不对服务对象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恶劣态度,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片诚心办事。机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工作出现差错时主动向读者说明情况、表示歉意。

(七)为读者提供全面的资源利用辅导、解答、咨询服务,阅读指导积极主动、耐心细致、有问必答,尽力帮助,解决读者在资源使用方面遇到的困难,虚心听取读者意见。

(八)维护图书馆的工作和服务秩序,保持图书馆的整洁,安静,及时制止读者各类违规行为,如损坏图书、高声喧哗、抽烟、吃东西等,为读者营造一个温馨的学习环境。

(九)培训大学生勤工助学成员与志愿者,对其工作质量全面负责。

(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服务制度,保持良好作风,做到诚信服务、优质服务。

(十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 公开承诺方式:网上公开承诺的所有事项,对工作职能、办事程序、规则要求等,上网上墙公示。

第四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其违反规定的所有记录,计入本人年度考核。

第五条 由馆办公室或馆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中的督查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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