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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图书馆书刊遗失赔偿等有关规定
2025-07-11 15:26   审核人: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和图书馆设施。读者应对所借书刊文献资料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损毁。为保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料及设施设备,特制定如下规定:

1、遗失、损坏书刊的赔偿

读者遗失或严重污损书刊,应以完全相同的同版新书抵赔。

2、偷窃书刊的处罚 

(1)凡未办理借阅手续,在书库、阅览室内将书刊藏匿于身上或转移到库(室) 外,或破坏计算机管理技术措施者,以盗窃书刊论处。对于偷盗书、刊者,除写出检查、追回原物外,报请学院按《安顺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处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作窃书论处:

  a、盗用他人借阅证借书,将图书据为已有。

  b、“调包”还书,以废换好等作弊行为。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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