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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图书馆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2022-06-02 16:49   审核人:

第一条为维护图书馆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图书馆全体教职工的纪律观念,保证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顺利完成,依据《安顺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安学院发〔2017〕39号)的规定,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图书馆教职工考勤是岗位和绩效管理的基础,是图书馆管理的必要措施。全馆教职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馆所有在编人员(包括学校编制外合同聘用人员和借调人员)。图书馆教职工均实行坐班制,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其中流通部人员实行轮流倒班制度,并按时参加学校和图书馆组织的各类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

第四条图书馆教职工考勤范围包括上班、上课、开会、学习、值班等按规定和要求必须参加的各类工作。图书馆流通部人员实行每周七天工作日制,流通部人员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00——22:00,周日为8:00——14:00,图书馆其它部门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制,行政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开会、学习、值班等时间按图书馆的通知和规定执行。

第五条图书馆教职工因私不能出勤或按时出勤,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事先请假并及时销假。请假包括事假(含以下均指私事请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等。因公而不能出勤或按时出勤而应当请假的,也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事先请假并及时销假。

第六条考勤规定:

(一)图书馆实行个人签到考勤制度,由综合科负责图书馆考勤的日常登记及统计汇总工作。考勤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作为图书馆人员管理服务绩效发放的依据。

(二)图书馆教职工参加职称英语考试、职称计算机考试、职称答辩、孕期产检、家长会(有子女入学的教职工,每学期限半日),以及以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评标工作的,须履行请假手续。未影响本职工作完成的,不按请假处理。影响工作完成的,按请假处理。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图书馆教职工应严格按学校作息制度出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擅离工作岗位或旷工。需请假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四)图书馆考勤工作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无误,请假、旷工、迟到、早退、出差、脱产和占用工作时间学习等均应计入考勤表,并实行日考勤月公布制度,各种缺勤证明材料要完备。

(五)考勤结果作为学校审定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之和)、绩效工资以及转正、晋级、年度考核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请销假规定:

(一)图书馆教职工因公因私请假,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请假理由和请假期限,请病假必须提供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审批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如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教职工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短信通知本部门负责人说明事由,并在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对因突发病及遇有不可抗拒情形,不能先行报批的,可于事后一周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其余非经核准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图书馆普通教职工因公因私请假,请假半日由部门主任签批,部门主任请假由图书馆主要领导签批。请假1-3个工作日及以内由图书馆主要领导签批。请假3个工作日以上由图书馆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请假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由图书馆主要领导和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或书记审批,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处级干部请假需按规定经学校分管领导及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并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三)假期已满仍不能上班者应于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续假时,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理由正当并经领导批准

的,按请假对待。

(四)因观光旅游、会亲访友、探望子女及其他亲属、看病、继承遗产等私事出境的,均按事假对待,按批准的期限给假。

(五)假期已满正式上班后,应及时销假。应销假而未销假,造成不良后果,其责任由请假人承担。

第八条待遇规定:

严格按照《安顺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违规及相应处理:

(一)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既未上班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具体包括: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的。

3.已查明请假理由系伪造欺骗领导和组织的。

4.本人要求调动工作,虽经学校或组织同意,但尚未办理完调动手续,无故不上班或不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

5.外出学习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归的。

6.不服从岗位聘任或调动,拒绝到新岗位工作或无故拖延超过报到期限的。

7.出国逾期三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要求延期未获批准的。

8.不能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的。

(二)对旷工和违纪人员的处理:

图书馆将本部门实际考勤情况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根据《安顺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安学院发〔2017〕39号)的规定,对旷工和违纪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三)对请假人员的处理:

图书馆职工因私请假时数按月、半年(1-6月、7-12月)分别进行累计(两个半天累计为一天)。以此为依据发放当月管理服务绩效、半年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奖。其中,当月管理服务绩效发放按学校规定执行,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奖的发放按相关规定扣发请假天数相对应的金额(扣发金额=请假天数×月均目标管理绩效奖/30×1/2)。

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条款如有与国家和省、市及安顺学院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和省、市及安顺学院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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