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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图书馆勤工助学人员管理办法
2015-11-11 15:57   审核人:

一、指导思想

有效提高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效率,拓展读者阅读空间与时间,帮助学校贫困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吃苦耐劳精神。

二、勤工助学岗位聘用条件

按照《安顺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与安学院助字〔2013〕14号《关于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度勤工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图书馆提供岗位,所有勤工助学学生由学校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责任心强。

2、图书馆技术部聘用人员需计算机专业学生,能熟练应用及维护计算机,掌握图书检索功能,认真负责。

3、积极进取,成绩优良,身体健康,有空余时间保障完成图书馆的工作。

4、有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仪表整洁,有任劳任怨、服从大局的精神。

5、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

三、聘用程序及期限

图书馆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请馆长同意,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需聘用的勤工助学学生人数。勤工助学岗位工作安排在课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小时/月。上岗前由流通部主任向勤工助学人员进行前期培训,试用期为1-2周。学生在试用期内应尽快熟悉和掌握工作,试用期满后择优录用并签订工作协议,期限为一学期。勤工助学人员必须严格按图书馆相应的工作要求完成任务。

四、勤工助学人员工作职责

1、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态度端正,服从管理,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尽职尽责。

3、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未经流通部主任批准不得自行找人替岗。遇有急事来不及请假,事后要主动说明原因。

4、勤工助学人员应熟悉自己的工作内容,了解所负责库室的书籍分布情况,勤于整架,保持图书、期刊、报纸的整齐排列。

5、主动、自觉地加强巡视,严防图书的损坏与丢失,爱护图书馆的公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7、严格遵守图书馆的书刊借阅规则,不可未办手续将书刊擅自带出,否则给予纪律处分。

8、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工作场所清洁工作,闭馆时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对出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要及时通报工作人员。

9、上班时间不做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工作电脑。

10、勤工助学人员若因特殊原因辞职,必须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经流通部主任同意方可离岗。如未经同意擅自离岗,则停发最近工作月工资,名单上报校学生工作处,今后不再安排勤工助学工作。

五、勤工助学人员考核及工资发放办法

1、图书馆各部门主任在每学期开始时负责将勤工助学人员本学期课程时间表汇总,根据课程情况统一安排值班表与值班人员数量。勤工助学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表时间工作,一经排定,必须严格执行。

2、勤工助学人员由所在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其上岗期间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服务质量、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检查与考核,各部门要严格考勤,加强管理,每月月底上报各部门主任,部主任统一汇总后上报图书馆办公室。

3、勤工助学人员带头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者一经发现坚决解聘。对于无故迟到四次、在一个月内空岗二次者或不服从分配者图书馆有权予以解聘。

4、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每学期对所有勤工助学人员完成工作情况的进行统一测评。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服从工作安排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热情服务读者,乐于奉献,工作效率高、有创新意识的勤工助学人员可以认定优秀等级,能达到工作纪律与要求的认定为合格等级,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定为不合格等级。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可作为下一学期的续聘依据,不合格者终止其勤工助学资格,下一学期不再聘用。

5、图书馆各部门主任每月30日前须完成《安顺学院勤工助学学生报酬支付表》的填报工作,经图书馆办公室核对后上交到学校办公室。勤工助学人员工资按学校办公室审核结果发放。

6、勤工助学人员对工资金额有异议者,可到图书馆各部门主任处查对考勤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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