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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制度
2014-02-25 09:12   审核人:

图书借还:

华荣图书馆是集藏借阅询为一体的、大流通开放式的借阅方式,

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到一楼大厅两侧流通借还处办理图书借还手续。凡未办理相关借阅手续,私自携带或转移书刊到图书馆馆外者,以盗窃书刊论处。借书后应及时续借或还书。

一、借书册数及期限:本校学生读者可借10册,借期30天;本校教职员工读者可借20册,借期60天;可在借期满前办理续借手续后续借一次,本校教职员工读者续借期60天,其他读者续借期30天。续借手续应在期满前办理,不办理或未及时办理续借手续的,按逾期处理。

二、读者在报刊阅览室阅览,请勿将报刊带到室外。每人每次限取1册,阅后放回原处。

三、读者所借图书报刊等,不得撕毁、撕页、折页、圈点、涂抹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其原状。

四、读者将所选图书交由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时,读者应认真检查图书有无污损、撕页等异常情况。如未能及时发现此类情况,损失由该“一卡通”持有者承担。

五、馆内中文现刊、过刊合订本、古籍和特藏书库图书一律不外借。

遗失书刊的处理:

1.读者若遗失书刊,应自行购买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相同版本是指同一出版社出版的相同版次的同一书刊)。

2.遗失书刊无法以新书抵赔者,按如下办法赔偿:

(1)中文现刊、过刊合订本及特藏书库图书等按规定不外借,因特殊需要在短期外借期间遗失的,按图书原价或估价的10倍赔偿。

(2)198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0倍赔偿;199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200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200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3)多卷书中的某一分册如有定价的,按该分册书价的10倍进行赔偿。分册没有定价的,按图书套价的5倍进行赔偿。

3.赔款后又找回原书的,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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