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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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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图书馆公共自修室(区)管理规定
时间:2026-02-28  

1.图书馆公共自修室(区)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8:00-22:30(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请读者遵守开放时间,在规定的关闭时间之前离馆。

2.公共自修室(区)为学习场所,严禁在公共自修室(区)内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读者进入自修室(区)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禁止喧哗、朗读、接打电话;禁止穿拖鞋、背心躺卧、睡觉等不雅行为。

3.图书馆不负责保管读者的个人物品。请读者自行管理好个人物品,离开时须将个人物品全部带走或规范放入指定存包柜,如未遵守规定造成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4.公共自修室(区)座位实行先到先得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占座行为。离座30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座位;读者离开时请务必带走自己的书籍、书包等物品;禁止使用物品占座,对于用于占座的书籍、书包或其他物品,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对该类物品进行归置或移放它处暂存处理,三天后无人认领图书馆将按废弃物品处理;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遗失责任自负。

5.读者自觉维护公共自修室(区)的卫生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得往窗户外扔杂物。除学习用品外,不得将其它生活用品、食品、饮料(矿泉水除外)等带入公共自修室(区),不得在公共自修室(区)内用餐、吃零食。

6.读者应爱护公共自修室(区)内的各种设备,未经图书馆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自修桌椅,门窗轻开轻关,严禁在桌椅、墙壁、地面等处刻划、书写;严禁私自粘贴广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禁止随意挪动桌椅,损坏设施需照价赔偿。

7.读者应注意防火防电。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不得违规使用电器,离开公共自修室(区)时须检查使用的电器、电源情况,拔下电源插座。

8.读者应该自觉遵守图书馆公共自修室(区)的上述规定,主动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对于扰乱自修室正常秩序、不服从管理等行为,图书馆将视其情节作以下处理:初次违规:口头警告并登记;二次违规:通报所在学院;三次违规通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配合学校学生管理、保卫等相关部门给予处置。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安顺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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